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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1704  返回

记者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日就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这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提出,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钢铁产能改造4.8亿吨,2022年底前完成5.8亿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9亿吨左右。

生态环境部强调,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投资、推动技术创新、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被专门提出。生态环境部也明确,2018年我国将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了解江苏钢铁行业的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此征求意见稿未出台前,江苏钢铁企业已经开始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徐州所有的钢铁、焦化企业均已停产进行环保改造。

此次《意见稿》对一些具体指标作了明确。烧结机头烟气、球团焙烧烟气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每立方米10毫克、50毫克、150毫克。同时,企业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

《意见稿》要求,重点推进粗钢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的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采取烟气循环、低硫矿、低硫煤等源头控制技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全面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

《意见稿》还提出,对全面完成或部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地方征收的环境保护税要加大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加大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应向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快、规模大的省份予以适当倾斜。此外,还将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加大信贷融资支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差异化环保管理政策和提供技术支持。

资深钢铁行业研究员告诉上证报记者,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来看,目前大部分钢厂难达标,需要通过增大环保投入和产量限制达标。按照当前钢厂平均的环保投入,动态成本在200元至300/吨,环保设备的折旧成本在100/吨左右。由于新设备的投入,将使动态成本和折旧成本都出现增加,钢厂边际成本将再增加100/吨左右。

有研报分析认为,钢铁行业整体超低排放改造市场空间超过800亿元,按照较低排放标准所需单位投资保守测算,2018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5年钢铁烟气改造市场空间分别为436亿元、91亿元和291亿元,市场空间将稳步释放,对环保设备及工程服务的需求也将有望持续7年至8年的时间,大气治理新空间开启。

 

(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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