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墨西哥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函告我驻墨西哥使馆经商参处,称其已于当日在《官方日报》上公布对原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反倾销复审终裁(涉案产品税号为7304.1902、7304.1999、7304.3906和7304.3999),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每公吨1252美元的最终反倾销税,决议自6月21日起生效。 该案原审于2011年2月24日终裁,对进口价格低于1772美元/公吨的涉案产品(产品外径为5-16英寸,不含不锈钢材),征收上述限制价格和进口报关价之间的差额乘以进口单据所注明的进口产品数量(公吨),但所征收的反倾销税不得高于海关从价完税价格的56%。2012年5月28日,墨西哥对上述税号的无缝钢管启动了复审程序,2012年10月16日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复审初裁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进行复审行政程序,并按照以下方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于价格低于每公吨2317美元的,征收海关进口单价与此参考价之间的差价,但所征税额不得超过每公吨125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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